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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林业厅接收乌鲁木齐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移交的四爪陆龟活体1只、兀鹫爪1个


  • 作者: 梁璨 | 来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8-07-09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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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日下午,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接收乌鲁木齐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移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件,其中四爪陆龟(国家Ⅰ级)活体1只、兀鹫(国家Ⅱ级)爪1个。

    四爪陆龟和兀鹫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该批野生动植物制品均未向海关申报、未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在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入境时,由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依法查处。依据国家林业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相关规定,机场海关依法将查获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移交至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林业厅将强化与海关、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信息互联互通,持续加强出入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濒危动植物种及其制品走私行为,积极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共同维护新疆生态安全。

    温馨提示:除办理相关允许进出口证明手续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进出境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并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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