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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荐新疆林学会第十届理事会 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15 | 阅读次数:
  •  新林办函2018272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自治区林业科学院,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林业规划院、新疆林业学校,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

    根据《新疆林学会章程》,新疆林学会第九届理事会任期已满。经新疆林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研究,自治区林业厅决定组织开展新疆林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林业科技界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三)热爱学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新疆林学会的活动;

    (四)原则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推荐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如确需推荐,需按照相关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五)必须是登记在册的新疆林学会会员。

    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自治区林学会会员登记情况的通报》(新林政字〔20171098号)要求,新疆林学会理事按照会员人数比例,重点向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倾斜的原则进行分配(见附件1)。

    三、理事候选人推选要求

    新疆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地州市林学会分会、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林业厅有关处、室、站、直属单位以及科研教学单位、林业相关企业按照名额分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推选时要体现合理的年龄结构原则。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新疆林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新疆林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853012:00前将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新疆林学会(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69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何丹

    电话:09915851371

    电子邮箱:XJLXH2014@163.com

     

    附件:1.新疆林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分配名额表

    2.新疆林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201859

     

    新林办函〔2018〕272号(新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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