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公开
  • 关于同意乌鲁木齐罗布西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0 | 阅读次数:
  • 新林护许准[2016]09号

     

    乌鲁木齐罗布西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林业局上报的《关于乌鲁木齐罗布西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理野生动物收购证的请示》(乌林[2016]45号)及你公司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博州、石河子、塔城、伊犁、阿勒泰收购来源合法的肉苁蓉(Cistanche spp20吨,贝母(Fritillaria spp.1吨、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10吨。收购时间为2016315日至1031日,并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收购证(收购证号:新植购证字[2016]01号)。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打印】【关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新ICP备15001914号-1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